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研究会   www.criep.org.cn
管理办法

根据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和民政部、财政部《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以及《中国国际人才交流与开发研究会章程》的规定向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收取会费。会费收取标准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、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,并通过会员代表大会讨论,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为加强会费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
 一、会员的类别

本会会员包括机构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二、会费缴纳标准

1.机构会员

副会长单位   20万元/年

常务理事单位 10万元/年

理事单位     5万元/年

普通团体会员 1万元/年

2.个人会员

在职工作人员  1000元/年

高校在校生(硕士、博士研究生)    500元/年

 三、会费收取方法

会费每年收取一次,一次性缴纳5年会费,可减免一年会费。

会员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的,暂停会员资格。两年内补交会费,可恢复会员资格。

会员有正当理由可书面申请减免部分会费。机构会员可用等值的活动场租费、会议餐费、书籍出版赞助、办公设备及其他设备捐赠等形式折抵会费,具体折算方式另行商议。

四、会费的管理和使用

会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,主要用于以下方面:

1、召开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、秘书长工作会议以及各种业务会议;

2、研究活动;

3、开展会员活动和业务交流;

4、编辑出版会刊,出版业务范围内的书籍并宣传推广;

5、维持办公设施日常运行的费用以及购置固定资产、易耗办公用品等;

6、研究会聘请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兼职人员的劳务费;

7、常务理事会审定认可的其他必要支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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